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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装资质办理四五级承装修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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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Pai 自营品Pai 应用领域 地矿,能源,建筑/建材/家具,电子/电气/通讯/半导体,铁路/船舶/交通

电力安装资质办理四五级承装修试产品质量保证:

 1、我方保证提供的产品为符合技术条件推荐产品,对人和环境不会造成危害!

 2、我方保证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合格产品。对不满足要求的产品保证无条件退货。

 3、我方保证所提供产品经过严格的出厂检验,根据客户要求可以进行国家相关机构的检验鉴定。

 4、我方对供应产品的软件提供免费升级。

售前服务:                 

 1、提供专业咨询:我们保证在2小时内回复您所提出的专业技术问题,免费进行技术沟通,帮助选型。

 2、提供详细的资料:我们保证在24内将您所需要的相关技术资料邮出。

 3、提供合理的报价:我们保证在2小时内对您所需要的产品进行合理的报价。

 4、提供考察接待:我们保证随时接待您的考察,尽力为您的考察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售中服务:

 1、无论合同大小,我们保证都将认真、严谨、诚信的对待每份合同。

 2、我们保证符合您的要求。

 3、我们保证守时、保质、保量的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

 4、我们保证按合同规定提供送货、安装、调试、培训等各项服务。

售后服务:

 1、若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疑虑,我们保证15分钟内进行dian话指导,直至解决问题。

 2、我们保证产品在1年内免费保修、检定和校准,并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保修期内凡因产品质量引起的产品维修,元器件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3、我们保证为贵单位建立详细的客户档案,定期对贵单位所使用的仪器设备进行跟踪服务。

                                          资质办理 总则

电力安装资质办理四五级承装修试di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保障电力施工企业依法进行工程承包与经营活动,结合电力工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从事火电、送变电、水电工程建设的电力部归口管理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企业均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资质指企业的建设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和技术装备等。

第四条 电力部建设协调司归口管理火电、输变电施工企业的资质,其中水电施工企业资质由水农司负责初审。

第五条 凡在ZG境内从事承包电力工程活动的企业,必须按本办法提交有电力主管部门认可的资质等级证书。

                                             电力施工企业分类

第六条 电力施工企业按经营能力分为工程总承包企业和施工承包企业两类。

第七条 工程总承包企业,指为建设单位提供全方位服务的智力密集型工程建设企业。它应当具备能力是: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管理、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技术开发应用、工程建设咨询监理等。

第八条 工程总承包企业指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承包活动的企业。它应当具备的能力是:工程承包与施工管理。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总承包或施工承包,也可将总承包的工程项目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其它具质条件的企业。

第九条 施工承包企业,指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承包的企业。它应当具备的能力是工程施工承包与施工管理。

第十条 施工承包企业可以直接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施工承包,也可为工程总承包企业提供工程分包,还可将所承包的施工项目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其它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

 资质审查

第十一条 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是对工程总承包企业和火电、送变电、水电施工承包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定级、核定工程承包范围的依据。

第十二条 工程总承包企业和施工承包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由建设部组织制定、发布。

第十三条 申请资质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和施工承包企业应向电力部提供下列材料:

一、企业资质申请表、企业章程、营业执照;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件;
三、企业所有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含项目经理)的职称(资格)证件、证明及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四、企业的生产统计和财务决算年报表;
五、企业的验资证明;
六、企业完成的代表工程及质量、安全评定资料;
七、其它需要出具的有关证件。

第十四条 工程总承包企业和施工承包企业的资质实行分级审批。一级企业资质由建设部审批;二级企业由电力部审批;三级以下企业的资质由各电力主管部门审批或审查。

第十五条 经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管理部门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正本和副本两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资质部门可根据企业开展工程承包活动的需要,核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一本、副本四本。

第十六条 新设立的施工企业,应当由资质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资质预审,然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后,再到资质管理部门办理资质审批手续。资质预审时企业需提第十三条中的有关资料。

第十七条 新设立的施工企业,无论资质状况如何,其资质等级均应由等级定起。

第十八条 企业集团核心层企业的资质,按其自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查。

第十九条 企业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所核定的承包工程范围进行承包活动。

第二十条 一个企业只能办一个资质证书(指正本)。如果企业具有多种专业工程施工的能力,可在向资管理部门申请资质的同时,它专业工程承包范围

第二十一条 企业发生分立、合并后三个月内,应向资质管理部门办理资质注销手续,并根据本规定重新申请企业资质。

第二十二条 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等,应在变更内容发生后一个月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租、出借、转让、chu卖或复印《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第二十四条 企业遗失《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必须在省级报纸或《ZG电力报》上登记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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