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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系统称量150吨轴重式地磅

产品信息

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系统称量150吨轴重式地磅计重收费系统应保持与原有收费系统的兼容,具有良好的兼容性、标准性和可扩充性,计重设备应采用标准的接口和通讯规约。在实施全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系统建设中,应结合不停车收费车道建设的需要,进行收费土建附属设施的总体布局和建设改造。高速公路收费土建附属设施(包括收费岛、收费车道、收费广场线形和路面、收费广场标志、标线和照明设施等)改造应在符合国家和交通运输部等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结合治超工作,以保持收费站的服务水平,保证安全行驶和称重的准确性为目标,由各高速公路业主委托专业设计单位对各个收费土建附属设施进行设计和安全评估。各收费站计重系统的称重平台安装完成后,需经有资质的检定部门首次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投入使用后,称重平台应由有资质的检定部门按规定周期定期进行检定,以保证称量的准确性。各收费站计重收费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需通过并网测试和工程验收,方可投入联网收费运行。

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系统称量150吨轴重式地磅术语和定义

3.1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车轮与一个沿ZX旋转横向共同轴构成的组合。轴的两端至整个车辆宽度,并与车辆行驶方向垂直。

3.2  单轴

一个悬挂系统上仅有的一个轴。

3.3  轴组

由数个轴构成的组合,组合中的轴数和轴之间相互的间距(轴距)应有明确定义。

3.4  双联轴

由两个轴组成的轴组。

3.5  三联轴

由三个轴组成的轴组。

3.6轮荷载

轴的一端所有车轮轮胎荷载的总和。车轮可以由单轮胎组成或者由双轮胎组成。

3.7  轴荷载

一个轴上所有轮荷载的总和,称辆时是重力作用到车辆总质量而产生的施加到静态轴上的分量。

3.8  总质量限

车辆总的质量或包括所有连接部件的车辆组合的总质量。

3.9  轴型、轴型编号和轴限

不同数量轮胎和车轴的组合类型称之为轴型、不同轴型的顺序编号称之为轴型编号、轴(轴组)的限载重量称为轴限。

3.10  总轴限

各轴(联轴)的限载值之和称之为总轴限。

3.11  计重收费系统

计重收费系统是由一组安装好的传感器和含软件的电子装置所组成的独立系统,用以测量动态车辆轮胎力和车辆通过时间,并提供计算轴数、轴重、整车重以及其它诸如速度、轴距、轮数等的数据,按照既定收费标准进行车辆通行费征收的一种收费方式。

3.12  称重平台

计重收费系统承载轮轴压力的部分,又称为承载器、秤台。称重平台由称体、框架、限位装置、传感器装置、称重控制器、信号电缆等组成。

3.13  主车辆分离器

由发射器和接收器组成,相向分置计重车道两旁。负责判断车辆是否完整通过车道。

3.14  辅助车辆分离器

判断是否有车辆通过的辅助车辆分离设备,当用于辅助收尾时,又称为收尾装置。

3.15  轮胎(轴)识别器

由一组外置或内置的传感器组成,通过检测驶过传感器的轮胎宽度,判断驶过的轮胎是单胎还是双胎,以及单独或与其它设备共同判断轴型和车型。

 

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系统称重系统的要求 

(1) 静态称量准确度:符合JJG 539-1997的      

级; 

 (2) 动态称量准确度: 

1)单轴或轴组载荷准确度:符合JJG 907-2006中 C级; 

2)车辆匀速通过承载器,行驶速度≤20km/h时,整车总重量准确度:

符合以下要求; 

称重车辆速度范围 

整车总重量准确度 

重复性变差 

首次检定和后

续检定 

使用中检验 

车速0~20km/h 

优于±2.5% 

优于±5% 

≤5% 注:有效测量车速范围0~20km/h。 

(3) 轴间距测量精度(没有明显加减速的情况下):两轴:±0.30m; (4) 工作环境: 温度-20℃~+80℃ 相对湿度0~95% (5) 设备的防护等级: 控制设备:IP65 称重传感器:IP67 

(6) 称重平台能对各轴分别进行计量,计量线性良好,其标准测量范围为: 

标准载重≥30t(每轴)(7) 秤台有效尺寸(宽*长):3200mm*800mm(标准车道),4000mm*800mm(超宽车道),秤台刚度设计指标[1/f]≥1600,提供不需要大型机械可维修和清淤的机械设计和专用工具,称台宽度可根据车道实际宽度调整。 

(8)不超过ZD过载能力时,传感器工作寿命≥300万次;当传感器发生故障时,可以通过硬件和软件发出故障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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